主持人:本次专项检查的主要范围和内容是什么?目前进展情况怎样?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颜忠勇: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其中,招用农民工人数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交通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租赁场地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本次检查的重点范围。
本次检查的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有四项。第一项是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第二项是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第三是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欠薪逃匿的隐患和违法行为;四是对全省各地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和长效机制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颜忠勇:本次检查,时间从11月15日开始到明年的2月5日结束。检查共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宣传阶段,时间为11月15日至11月30日;第二阶段为用人单位自查阶段,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10日;第三阶段为执法检查阶段,时间为12月11日至2010年1月29日;第四阶段为分析总结阶段,时间为2010年1月30日至2月5日)。目前宣传阶段的工作已经结束,从第一阶段的效果来看,全省各地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通过开展送法律知识上门、向农民工发放维权服务卡、在用人单位驻地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等宣传形式,努力营造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和社会氛围。
主持人:从今年春节的时间在二月中旬来看,今年的清欠行动开展是不是提前了,是否有特别的因素或安排?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颜忠勇:从时间上来看,今年与往年基本相当,07年度专项行动从11月20日开始的;08年度我们安排从12月1日开始的。今年从11月15日开始,今年在时间上比往年稍微提前了几天,增加了全省各地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时间,我们想这样做,更有利于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如果说有什么特别的因素或安排的话,那就是在今年的工作中,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们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及时调整了工作思路,这个思路具体来讲,就是坚持“三结合”、强调“三注重(所谓的“三结合、三注重”就是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更加注重服务,坚持查处和预防相结合、更加注重预防,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更加注重教育)。按照这个思路,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坚持将功夫下在平时,将预防落实在经常。着重开展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了对企业依法用工的指导;二是加强了对劳动者理性维权的引导;三是加强了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预警预防;四是加强了对违法的用人单位教育和查处的力度。
主持人:今年的经济形势会不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造成影响?我省今年的情况如何?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颜忠勇:今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省的一些地区、一些行业和一些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遇到了一定的困难,由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应对及时,措施得力,目前已经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经济形势和经济环境也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就我省的劳动关系而言,即便是受到危机的影响,劳动关系整体态势还是平稳的,当然矛盾在局部地区和局部行业中也有一定的显现。
从我省的情况看,客观地讲经济形势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影响肯定是有的,但是从全年度来看,其影响的程度正在逐步减弱。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分析,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共为14万多名劳动者追发工资4.12个亿,追发的工资比去年同期增加0.29万元,上升的幅度不大,并且我们发现追发工资的数额已经在呈现逐月下降的趋势。当然,临近年关,部分企业的资金可能会相对紧张,少数企业还会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为此我们将与省住房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总工会密切协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今年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能按时足额领到工资,高高兴兴地返乡过年。
主持人:农民工工钱拖欠方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劳动执法部门对拖欠工资的情况如何进行处理?现在有没有简便快捷的法律程序帮助农民工解决讨薪问题?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颜忠勇:从《刑法》角度来说,单纯意义上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并不构成犯罪,我国现行的《刑法》,还没有明确农民工工资拖欠方,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条款。从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来说,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行政部门先行责令其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2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
我们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处理,主要是从两个方向入手。一是通过对用人单位的日常巡视检查,及时发现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二是农民工通过举报投诉渠道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农民工举报投诉方式可以有四种选择:农民工可以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驻地进行举报投诉、可以通过电话举报投诉、可以通过书信举报投诉、还可以通过网络的方式举报投诉)。对于农民工的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通过实地调查取证,掌握拖欠工资的实情后,立即向用人单位下达整改指令,要求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发放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并且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农民工加付经济赔偿金。
关于有没有简便快速的法律程序帮助农民工讨薪问题。就法律程序而言,行政执法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但是我们在执法实践中,考虑到农民工讨薪的心情非常急迫,农民工在向我们举报投诉后,往往期盼着能够当场或者当天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在法律程序规定允许的情况下,我们均按照从快的要求,快立案、快处理,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举报投诉案件,尽量缩短办案时间,给农民工更大的关爱。我们在执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农民工来举报投诉,手里没有任何证据凭证(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时考勤等),光说自己的工资没拿到手,类似这样的举报投诉也给我们从快执法办案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为农民工手中没有任何有效的证据凭证,我们就要花大量的时间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这样办案速度必然要受到影响,也肯请广大农民工兄弟予以谅解。
主持人:劳动保障部门可否通过监督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执行过程中有什么困难?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颜忠勇:关于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问题,《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通过劳动合同确立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我想,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都应该注意和把握好几个重要的环节:第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第二、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不得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不得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向农民工收取风险金、抵押金或者扣留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第三、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这里我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建筑领域中,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一般情况下都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第四、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协商一致,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他条款。比如约定服务期条款、约定竟业限制条款等等。
对于我们劳动执法部门来说,我们一直都非常重视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只要是发现用人单位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就会及时向用人单位下达责令改正书,要求其限期改正,对预期不改的,将予以处罚。同时责令用人单位按规定向农民工支付双倍的工资。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颜忠勇:执行过程中有什么困难。《劳动合同法》颁布施行以来,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和执法检查,用人单位的依法用工意识有了明显的增强,对违法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了清醒的认识,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直接的违法责任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支付双倍工资;另一方面超过一年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视作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的确立。可以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我省劳动用工领域,劳动合同签订率大幅上升。当然,《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新的法律,在执行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反映在劳动合同签订问题上,我们发现,建筑领域中的一些农民工,比如:水电工、钢筋工、木工、油漆工等,因为这些工种在一个建筑工地上,工作时间往往比较短,短的不到一个月,长的一般也不超过三个月,这些农民工流动性比较强,包工头领着跑,干完这个工地的工作马上转移到另一个工地,对于他们来说,签订劳动合同的还有一定的难度。而且他们当中也有些农民工本人不愿签订合同,不愿缴纳社会保险,这些农民工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资纠纷,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查处起来难度比较大。
主持人:如何才能真正做到全面、彻底、有效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我们在探索建立解决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有哪些做法?成效如何?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颜忠勇:要全面、彻底、有效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我想,需要做的工作有很多,从劳动保障监察的角度来说,我们认为至少有四个方面的工作需要加强。一是要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从立法层面来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比如在《刑法》中增设欠薪罪的条款。让欠薪的用人单位付出更大的欠薪成本,而不敢欠薪;二是要加强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齐抓共管,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制定和完善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三是要加强守法诚信的宣传教育,努力形成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的良好局面;四是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进一步扩大日常巡视检查覆盖面(从今年开始,我们已经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执法工作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络)。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隐患。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颜忠勇:关于探索建立解决欠薪长效机制问题。应该说,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省在解决欠薪的长效机制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建立了包括工资支付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农民工记工考勤卡等制度。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1、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事前预防欠薪行为的发生。
背景:为什么要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我省农民工总数约为1880万人。其中,本省农民工约为1200万人,外来农民工约为680万人,这些农民工大部分都在非公企业和建筑行业中。前些年,在建筑施工领域,因为工程款不到位、工程层层转包以及少数“包工头”恶意携款逃匿等行为,造成了克扣和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案件时常发生,有的甚至引发了重大的群体性事件。
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有效地遏止建筑领域此类欠薪行为的发生,我厅与省建设厅共同研究,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建立欠薪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要求全省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建立人工工资支付担保或工资支付保证金等欠薪保障制度。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颜忠勇:建筑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操作的办法非常简便,它是这样规定的,在工程施工前,要求施工企业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先行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支付保证金,并将保证金打入指定的银行帐户。在工程施工中,已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的企业,一旦发生拖欠工资行为,当地劳动保障和建设部门可以立即动用该企业的工资支付保证金,向该企业的农民工发放工资。在工程完工后,如果该企业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将向该企业全额归还已缴纳的工资支付保证金。
建筑业企业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后,我省建筑领域拖欠工资高发的现象得到了有效地控制,重大的恶性群体性事件没有发生。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推广到交通施工业、租赁场地经营企业和已经发生过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在这些特殊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企业拖欠工资行为的发生。到目前为止,全省所有市、县(市、区)都建立了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共在建筑、交通、水利等施工行业和租赁场地经营企业筹集工资支付保证金24个亿,已累计动用7600万元。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颜忠勇:2、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提高政府处置欠薪突发事件的能力。
欠薪应急周转金是为了解决企业主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造成职工临时生活困难,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而垫付的职工临时性生活费或路途费的应急周转资金。通过政府公共垫付的服务功能,在浙江建立起农民工打工无忧的环境(需要说明的是此周转金是属于垫付资金,垫付后由劳动保障部门通过执法或者法院通过拍卖追回。并不是说企业拖欠了农民工工资由政府来买单,这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则,企业欠的帐还是需要企业自己来还)。
04年底,为了妥善解决因欠薪引发的突发事件,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提高政府处置拖欠工资突发事件的能力,各级政府安排必要的资金,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专门用于因企业拖欠工资造成农民工失去生活来源时的应急保障。当时的标准是:地市级50万元以上,县级30万元以上。
进入08年,受国内外经济下行等因素的影响,我省的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了困难,工资拖欠出现了一种新的情况—企业主欠薪逃匿案件比例呈大幅上升态势。针对这种情况,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的应急保障能力,省政府专门召开了防范和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会议,对各级政府建立的欠薪应急周转金基数进行了调整,要求各市、县(市、区)分别由最初的50万和30万标准均调整到不少于100万以上的标准,同时,要求经济发达、企业集中、劳动用工较多的乡镇(街道)建立不少于30万元标准的欠薪应急周转金。目前,我省所有市、县(市、区)都建立了该制度,共筹集周转金3.84个亿,其中:县级以上1.55亿元,乡镇街道2.29亿元。已经累计动用5000万元。应急周转金制度建立以来,我省没有发生因欠薪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颜忠勇: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在前些年,一直我们是执法查处的难点,农民工拿不到被拖欠工资,到我们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手里又没有任何证据凭证,这也给我们为农民工维权带来一定的困难。为解决好这矛盾,05年,我厅会同省建设厅、总工会联合制作了建筑业企业农民工记工考勤卡,作为农民工自己保管的工资凭证。
记工考勤卡的特点:记工考勤卡以工作日为单位,详细记录劳动者、施工企业或项目的基本情况、工种、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时间等信息。这张考勤记工卡关键之处在于,它改变了过去由企业记录保管工资信息,变为每天记工,由农民工自己直接保管,在企业所有工资支付完毕后,农民工在记工考勤卡上签署已领取工资的意见,并交由建筑施工企业保存。
效果:我们觉得,记工考勤卡的好处在于:一方面它规范了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另一方面作为农民工自己保管的工资凭证,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对于快速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几年来,我们在检查中发现,凡是实施农民工记工考勤卡的建筑业企业均未发现严重的拖欠工资现象。目前,全省已发放记工考勤卡超过250万张。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颜忠勇:企业主欠薪跑掉了,农民工拿不到工资怎么办。为了打击企业主恶意欠薪逃匿行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们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探索建立了五项工作机制,加强了对企业欠薪情况的动态监控和应急处置:一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因欠薪导致的群体性事件,要求全省各地要在24小时内逐级报告至省人力社保厅;二是与公安110联动处理机制,维持秩序,严防事态扩大;三是与公安经侦联动处理机制,通过追查企业主其它经济犯罪的线索,来打击恶意欠薪逃匿行为;四是与法院联动处理机制,说句大白话:企业主和尚跑了,庙还在。通过及时采取企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提高对欠薪事件的快速处理能力;五是必要时紧急启用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解决农民工临时性的生活困难。通过以上工作机制的实施,目前,我省的企业主恶意欠薪逃匿行为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颜忠勇:5、落实目标责任制,强化政府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领导责任。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早在04年吕祖善省长针对我省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就专门提出“三个确保”的工作目标(确保农民工在春节前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08年为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特别是欠薪逃匿,省政府从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入手,分管副省长陈加元代表省政府与所辖各市签订了《浙江省防范和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级政府在解决当地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中的责任。同时,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作为考核各级政府的重要指标列入“平安浙江”考评机制中,至此,我省初步形成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由政府领导牵头主抓,职能部门分工合力抓的良好局面。
主持人:当前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的主要情况有哪些?农民工自己该通过哪些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颜忠勇:一是用人单位违反招聘和录用规定,向农民工收取抵押金和抵押物;二是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拒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三是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超时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农民工休假;四是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五是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规定,不依法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颜忠勇:农民工应该通过哪些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在这里我想告诉广大农民工兄弟,一方面要学法知法。在平时,要多关注、多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自身维权能力。另一方面要理性维权。一旦发现自身的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害,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维权。千万不要冲动,不要采取跳楼、堵路等过激行为,更不得采用非法或暴力手段,否则,不但自身的权益得不到维护,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农民工维权主要途径有:(1)在职业中介机构被骗或者被用人单位侵权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2)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要求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如果劳动保障部门有关机构拖着不办,或者对其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如果遇到一些复杂的官司,对法律问题搞不懂的时候,可以到当地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当地新闻媒体、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寻求帮助;(5)如果想了解劳动保障政策,或者遇到具体问题需要咨询的时候,可以拨打“12333”免费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热线电话,工作人员会给您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