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大家好,欢迎关注本期的“在线访谈”栏目。本期我们将关注新修改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栏目邀请到了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处副处长沈一青、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处主任科员金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处副主任科员鄂鸿雁、省食品与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审查部主任(博士)王海明。
嘉宾:大家好!
主持人:就像我们今天谈的主题是食品标识,沈处,我们大家都说小标识透露出大文章,小小的一块东西就能看到出里面的一些我们想关心的内容,访谈主题开始之前,我们来先给网友朋友们介绍一下,什么叫做食品标识?
沈一青: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它的阐述,食品标识主要是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是食品包装物上,用来传递食品名称,还有商品的数量,包括食品的质量等级、食用或者使用方法,还有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一些基本信息,向消费者传递这么一些信息的文字、图形、数字等综合信息的内容。
主持人:文字、图形、数字,所有的内容包括在内。
沈一青:都是食品标识。
主持人:像我们关心的,拿到一个食品,就会关心样,生产日期、里面的含量以及如果我们出现问题了要寻找的厂家,食品有这么多,有液体的、固体的,包装袋包好的、也有散包装的,对不同的食品的食品标识又起着什么作用?
沈一青:食品标识应该说主要的作用就是传递信息,它的作用可以体现在这么几个方面:
一、给消费者一种知情权,引导消费者去消费,就是把食品的信息向消费者客观、真实地传递,让消费者有一个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防止欺诈,这也是国际上通用的一种防止欺诈的途径和方法,就是用标识来防止欺诈,展示公平交易。
三、作为我们监督管理部门来说,我们在监督产品质量的时候,除了向消费者承诺的一些东西之外,还会根据标签,比如说标签上写着这(食品)里面有什么,事实上它执行的标准里面没有,我们也会依据标签来对它进行监督。
四、标签它是企业的一种自我形象的展示,也是企业对自己的一种保护,为什么呢?就像刚才主持人说的,它有很多的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那么所有可食用的状态都是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规定范围之内,还有相应的组成条件,如果离开了这个要素之外,那么这个产品出现了问题,其实商家可以认为不是它的责任,因为是你自己买了保质期之外的东西,生产厂家可以自我保护。另外一种比如说形象的设计、图案的设计就是产品的展示。
主持人:刚才听沈处介绍以后,我们对食品标识各个方面,比如说生产厂家、消费者以及中间渠道的一些销售者,包括我们监督渠道,都要通过标识来分清责任,这是责任的一个标识。那么我们说标识里面内容有很多,比如刚才提到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它的生产厂家之类,我想问题哪些是我们必须要写的?请我们的金主任来回答一下。
金贤:食品标识在表明食品的属性过程中间,第一个它的名称必须与属性相符合。因为我们大家都知道,中国的传统,饮食文化是渊源流长的,有很多食品都是地方的特色食品,有很多自己的名称,也有很多生产企业为了它的营销等方面的考虑,它给食品命名了一些新创的名称或者是外来的食品有一个异名称,这些食品就产生了食品标签上标识与它的包装内的食品真实属性不相符合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了相关规定,它就是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提出了以下的五点规定: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通用的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的或者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企业为了自我营销的考虑或者是尊重传统,对于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
(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形成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五)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主持人:总而言之,就是一个主题,我们标识上的内容必须和食品达到一致,特别是在名称上面,刚才金主任已经讲到了,就是如果这个东西是一个固体的东西,不能以音译或者地名的方式进行改造。
您刚才具体地讲了一下条例内的内容,能不能在生活当中,比如说工作当中碰到一些这样的实例?
金贤:这个实例很多,比如说杭州的特产“葱包惠”(音译),杭州人都知道是什么东西,如果向前面销售的情况下,外地人就没办法知道这里面是什么,如果销售这种产品做成一个休闲食品销售的话,要写出薄饼加油炸食品。人家一看的话就能够准确识别这个东西是什么,还有一种各个地方的特色食品很多,包括外来的食品,纯粹是音译,大家英文的翻译,这样的话,大家没有办法懂得这个东西到底是什么。
主持人:就是消费者在买的时候,吃的时候要知道自己到底买了什么,在买“葱包惠”的时候,知道其实它就是薄饼加油条,就是知道里面是什么内容。这样是不是也可以防止价格的虚高呢?
金贤:第一个消费者知道他买了是什么,消费者要有知情权;第二个如果消费者不喜欢这个东西,他可以不买,这样的话,对商家也是一种互相的促进作用,对市场也起均衡的作用。
主持人:消费者在说“葱包惠”还是挺好吃的,然后比如说有一些人不爱吃油条,通过食品标识里面的具体内容了解到这个东西是什么,可以不选择这个食品,从这个方面来看,食品标识的正确规定食品里面的内容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再来问问食品标识里面内容很多,语言也非常丰富,那哪些语言是不可以使用的呢?
沈一青: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有六类语言是不得标注的:
(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包括《食品安全法》也是明确规定的,治疗疾病就是药,食品它不具有治疗疾病的功能。
(二)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这主要是我们国家除了普通的食品之外,还有保健食品,这从标识上看,有一个蓝色的标记,这是属于保健食品,属于专管的范畴,和普通食品不一样。那么普通食品是不能达到保健作用的。
(三)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比如说营养强化的东西,比如说维生素C、维生素D,它明明没有加,但是在标签上说加了,这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四)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就是说没有依据的,食品为了向消费者说得更清楚一些,在标识之外又附加一些产品说明,在产品说明上讲了很多的理论,如果这些东西是没有科学依据的,这也是不允许出现的。
(五)文字或者图案不尊重民族习俗,带有歧视性描述的。
(六)使用国旗、国徽或者人民币等进行标注的,这些都有专门的法律进行保护,这些是不允许在食品标识上面标记的。
主持人:您刚才提到的第一条就是不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和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您刚才提到了是保健食品的话,在食品的标签上会印有蓝色的标志,是吗?
沈一青:对。是有一个蓝色的草帽标志。保健食品国家有专门的管理办法。
主持人:其实在这一点上可能消费者辨别度还不是特别高,比如说电视上或者消费渠道上看到一些减肥茶,或者说带有减肥功能的一些饼干,我们经常能感觉到,那他们如何去辨别这些食物,是看保健品的一些标识?
沈一青:对,如果有保健品标识或者批准文号同时出现,那么这个确实是有减肥功能的,但是不属于浙江系统管理的范畴,这是属于药监部门在管理,其他的食品都不允许宣传有减肥、美容、祛斑的功能。
主持人:在这里提醒广大的网友朋友,如果你看到食品当中有类似的功能,比如说减肥、去脂的功能,那你要看食品的标识上是否有标志,如果有的话是可靠食品,如果没有的话,说明这一类产品本身就是不符合规定的。
我们再来看看哪些行为是食品标识所不允许的?我们请鄂主任来帮我们回答一下。
鄂鸿雁:在《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以下几种行为是被禁止的,一旦违法,就会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罚。具体有以下几种:
(一)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因为作为食品来说,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非常重要的,一旦超过了保质期,食品的一些食用的价值,比如说营养价值,甚至会腐烂变质,对人体不但没有好的效果,可能还会起到一些负面的作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非常重要的,这个是坚决不允许虚假标志的。
(二)禁止伪造食品产地,就是有一些地方比较出名,可能不在本地生产的,但是标志在这个地方,比如说西湖龙井,我在安徽生产,我也标志在西湖或者在杭州,这是不允许的。不允许伪造、冒用其他的生产者的产品,这个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
(三)不允许伪造、冒用、变造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生产许可证的标志大家可能还是比较熟悉的,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外形标志,这个标志虽然大家都知道,它是一个什么样的形状,它这个用途是专门对货正的企业进行标注,还有它的编号是一正一号,就是一类产品,这家企业获得了生产许可,那么这个号是你专属的,专用的,其他企业是不允许使用的。
以上三类是具体的在标识管理规定当中明确禁止的,最后还有一条兜底的条款就是法律法规当中禁止的其他行为,就是和标识相关的也不能使用。
主持人:您刚才提到产品的标志以及产品的编号,那我们通常比如说买到一个小食品饼干之类的,我们怎样才能确认这个标号是正确的、合法的?
鄂鸿雁:编号有一套自己的规则,但是如果在这里,要求每一个消费者都要清楚,不太可能,因为这个编号有一个系列,前面一共有12位,前面4位是省份的代号,比如说浙江就是33开头,3301就是杭州这样排下去的,中间4位是产品的类别号,比如说饮料就是0601,我们一共有28大类,所以这个编号也是比较多的,最后4位是产品的流水号,就是一个省内比如说饼干,我已经发了两百家企业了,如果再来申请的话,那么饼干这一类要排02、01,就是最后的4位,所以每一家企业编号都是不同的,这种伪造、冒用,多数情况下还是属于我们一些监管部门进行监管,消费者如果在消费的过程当中发现明显标志不清晰或者编号不是很合理,那么可以到消费者协会进行咨询或者上我们的网站进行查询,这个产品是不是属于这个编号。
主持人:到这里,我还想问问几位领导和专家,关于标识写的地方是否有什么规定,因为我们常常看到拿到一个食品以后,有的生产日期是写在正面,有一些生产日期是写在包装袋的最下面底部这里,对标识里的具体内容写的地方是否有规定?
鄂鸿雁:生产日期所有必须要标识的内容在《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当中都有写明,有要求的,有要求的内容应该都是在标签的主要的展示面,应该要体现。有的可能是一个瓶子,是圆的,不能说哪一面是主要展示面,那么在标签的主要的能够清晰辨识,容易识别的地方标注,刚才说的就是有一些打在底部,那生产日期实际上在标签上面还是标出的,那么生产日期后面有一排小字,它指明具体见瓶盖、瓶身或者是瓶底,因为标签是统一印刷,那么它的生产日期是每一批次都不一样,它一定要经过工艺上面的喷码机把它喷上去,如果喷在标签上,会覆盖到其他的一别标识、文字,那么喷在瓶身上或者瓶底都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要在它生产日期的标识的地方要指明是标在哪里,这样有一个指明的作用,消费者可以发现这个生产日期在哪里。
主持人:要指明,而且生产日期等重要信息要写再一个明显的地方。
鄂鸿雁:对。
主持人:网友朋友们,我们都说食是关乎我们老百姓最重要的一件事务,新修订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在10月22日已经开始实施了,那么既然有修订,肯定有新的条款,下面我们来问问沈处,新出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到底新在何处?
王海明:这个我里回答一下。
主持人:好,我们来有请王博士。
王海明: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最主要是跟我们今年1月1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啊中对食品标识作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作了修订,当然在修订的过程中也吸取了一些先进的经验和做法,最主要的不同之处我在这里给大家说明一下: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三、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条件。”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
四、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定量包装食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规格。对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当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五、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单。” 增加一款,作为第十一条第四款:“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识还应当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
六、第十二条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代号。”
七、第二十六条修改为“ 违反本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八、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未按规定标注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九、删除第三十条。
主持人:通过这样的修改,我们的条例更加系统化,更加立体化了,刚才王博士提到营养方面,您是这方面的博士、专家,我想问问比如说您提到的几类食品,因为我们经常在关注一些食品,比如说含量百分之多少,虽然厂家也标注了,但是可能消费者不理解,这个含量多少多少,他不知道这个含量多少对他来说是比较适合的,您能不能提几类物品,跟我们的网友交流一下,也告诉他们以下这几类食品怎样才是达到标准的,是比较适合健康人群的,先说说我们的婴幼儿奶粉。
王海明:关于营养成份的标识,我们卫生部出台了一个规定关于营养成份的,对标注的信息的类别,标注方式,法律法规进行了一个明确的规定,具体就是在我们常规的营养成份里面要标注六个内容,一个是能量,这是第一个,第二个蛋白质含量。
主持人:能量是卡路里吗?
王海明:对,卡路里。蛋白质就是以克为单位。第三个就是碳水化合物成份,这里面就是碳水化合物是一个很重要的营养源。第四类就是脂肪的含量,还有两类的物质就是矿物质,还有最后就是微量元素。
我们婴幼儿奶粉有一个独特的要求,包括蛋白质的含量和成份达到一个标准,我们知道,婴幼儿还需要蛋白质的营养需求,那么对蛋白质的含量是比较严格的,对维生素、微量元素的含量是经过科研的结果作出一个科学的规定。这是对婴幼儿。
对老年人可能它需要免疫力,对钙方面的含量进行强化,进行补充,如果说我们采用强化或者是补充食品这样的标识的,就要说明强化的具体元素、成份、含量。
主持人:说到婴幼儿奶粉的问题,我们新修改的标识规定里面特别对婴幼儿的营养成份和含量做了规定,那么这个规定到底意义何在?
金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增加了几项内容,就是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食品对营养成分有特殊的要求,应当在食品标识上给予特殊的说明,以有效地保护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权益;同时,增加该款内容也是与《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相一致的。
婴幼儿、老年人是一个特定的人群,它有三个特点:
一、它的营养结构和平常人不一样,作为营业也好,对蛋白质、热量的需求更高,对老年人来讲,对微量元素、钙元素的需求更高。
二、这些人有一些禁止性的,现在有很多对普通人群没有任何妨碍,但是对婴儿造成伤害,这些食品,包括营养成份不能被婴儿所吸收。
三、婴儿的沟通能力不够,他的饿等等不知道怎么表达,所以这些方面我们国家明确规定它的营养成份和含量要表示出来,我们国家卫生部正在对婴儿乳制品进行修改,修改以后可能对这方面有更明确的要求,大家要按照这个要求来制造食品。
主持人:我们都说做医生的人很难找到自己的毛病,今天到场都是这方面的专家和领导,我倒想问问几位,那么在商场挑选食品的时候会注意哪些问题?会去看生产日期、标注和编号,以及上面的一些健康标识吗?还是你们比较关注哪一点?
沈一青:如果是我的话,我比较关注我选择商品的地点,我不会去选择流动的,一些小摊上的东西,尽量去选择比较正规的地方去买。
主持人:销售渠道首先正规是第一保障。
沈一青:第二个在正规的销售渠道里面,我买东西的时候,我最关注的一个是名称,就是我选择的话,比如说我选择东西,我会仔细地看它到底是乳饮料还是牛奶,如果是乳饮料它的营养成份就不一样,如果是牛奶,那又是另外一个事情。第三个最主要关注的就是它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我会买尽量新鲜的食品。
主持人:离生产日期近一点。
沈一青:对。这个也是非常重要的,对一些生产场地等标注不全的,我拒绝购买。因为我觉得作为一个优秀的生产者,它肯定是很乐意将自己的生产商的信息表达出来,如果标注的很隐讳,我就会觉得不对劲。这是个人选择食品的时候的经验。
主持人:王老师有什么小诀窍没?
王海明:我很赞同沈处的规定,第一个我觉得销售的地点很重要,到正规的大的卖场、厂家、商场去选购,这样的话来源更保障,大的商场会选择一些正规的产品,在采购的时候会选择品质比较好的产品,质量有保障的品牌。第二个我比较关注的就是信息全,这个是我们消费者获得产品质量的一个最直接的,最简捷的途径,在国外的话欧盟之间都进行标签立法,它的规格、类别都有很严格的规定,为什么?正因为这样,才能使消费者用最低成本获得厂家的信息。还有就是一些证件。
主持人:你去买的时候会不会要求他们把销售证什么的拿出来给我看一下吗?
王海明:我看标签上的,保健品上都有标签标识,绿色食品、保健食品都有自己的标志。
主持人:我听了博士的发言,对认识上面比较宏观,但是在选择商品的时候女士的观点比较细腻一点,我们来看看鄂主任的小诀窍。
鄂鸿雁:除了沈处和王博说的,我都是比较赞同的,也是在日常购物当中比较关注的,除此之外,我再补充一点,就是我比较关注配料表,或者叫做成份,刚才王博也介绍了,配料表就是你想购买的食品到底有哪些辅料、原料,由哪些物质加工而成。有些在标签或者名称上面特别提到,我就看一下在标签、配料表当中占第几位,因为有个专门的规定,他们对配料表的顺序是非常讲究的,不是乱排的,它要根据添加量由多到少排列,我主要关注的就是主要的原料和辅料。
主持人:我们来听听鄂主任比较关心的排序是怎样的比较合理?
鄂鸿雁:刚才沈处也举例到含乳饮料,含乳饮料也都有自己的名称,但是我要看奶粉排在第几位,我要去买一罐纯牛奶的话,它的配料就是牛奶,所以从小小的配料表上面可以看出一些实际的产品的主要东西,包括一些食品添加剂,大家现在也可能对它的比较敏感,很多名称也许你不明白,但是这个就是添加剂,但是它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你吃不吃可以选择,你吃进去没有危害是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如果选择添加剂少一点的话,看配料就可以。
主持人:果然是一个不错的好建议,我们来听听金主任。
金贤:他们三个都是从专业的角度出发,我从普通的老百姓角度出发。第一个我觉得大红大绿的违反了食品本身颜色的东西大家不要选择,因为我们知道肉有肉质品的颜色,饮料有饮料的颜色,如果大红大绿的违反颜色的,我建议大家不要选购。
主持人:就是您看到一个东西,颜色特别鲜艳,就感觉有点问题了。
金贤:第二个就是对一些很重要的原料,比如说乳制品、肉制品,这两类产品我建议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如果是低位产品的话,它的管理、控制不是很严格,或者有一定欠缺的地方,对产品的质量是有影响的。因为乳制品、肉制品的营养价值很高,在消费环节的时间里,它的质量很可能会发生急剧的变化,对这类食品,消费者一定要选择有管理制度的大厂家生产的食品。还有一个就是配料表,因为现在新的食品安全标识管理规定,所有的配料都要标注出来。它能转递给消费者很多的信息,包括主要的,从大到小排列的主要的原、辅料,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称,包括现在明确规定的防腐剂等等,必须要标注具体的产品的名称。所以通过这些方面,能够大致地了解它的配料,对不具有专业知识的人群,这三点是比较重要的。
主持人:听了专家和领导的建议,果然是让我学到了不少,广大的网友也可以学到不少的东西。那食品标识对于我们来说有很多形式,那主要能表现出几种形式呢?我们请王博士来回答一席
王海明:我讲一下标注的形式:
一、食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且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在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标注。透过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不能清晰地识别各独立包装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的,应当在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上分别予以标注,但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的除外;能够清晰地识别各独立包装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的,可以不在外包装上重复标注相应内容。
二、食品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标识的背景和底色应当采用对比色,使消费者易于辨认、识读。食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的中文,但注册商标除外。食品标识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少数民族文字,也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当与中文有对应关系,所用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中文,但注册商标除外。
三、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时,食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其标识可以仅标注食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以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标注的,依照其规定。
主持人:我们新修订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是在10月22日同时颁布和实施的,那对于一些已经生产好的产品如何处理?
鄂鸿雁:我跟大家介绍一下,因为考虑到我们有一部分企业大量的原有的包装,它也是符合原来《食品管理标识规定》要求的,我们国家质检总局在今年的100号公告也考虑到这个情况,也作了一些相关的规定,为了避免资源的浪费,还考虑到能够节约一些成本,这样的话,在2010年的6月1日前生产加工的食品可以继续使用符合原规定要求的原有标识包装,也可以在销售单元中通过加贴标签、另附补充说明等形式完善原有标识中有关内容,保证全部标识内容符合新修改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生产加工的食品标识内容和形式不符合新修改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主持人:对于2010年的6月1日开始是对生产厂家还是对销售渠道的已经生产的产品而言?
鄂鸿雁:刚才我们说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那么2010年6月1日之前生产的就是说产品上面标注生产日期的时间应当在2010年6月1日之前,这个之前是允许使用原来的包装,2010年6月1日以后的,应当是符合我们新的规定的要求。
主持人:就是目前新规定已经开始实施了,如果看到有些食品的包装还是用以前的标准的话,那么在2010年的6月1日以前都是符合规定的,在6月1日以后所有产品都必须是符合我们新规定的一些要求。
对于食品,我们说吃的放心、用的放心、身体才会健康、心里才会安心,对一些不符合规定,就是说消费者在消费当中发现一些不合理的行为,那我们应该通过怎样的渠道来获得他们的权益呢?
沈一青:我觉得是两个渠道,一个是消费者可以及时地到消费者协会去进行投诉,第二个渠道就是消费者可以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他的这种行为,因为食品安全法出来以后,有分地监管的任务。
主持人:今天的日子非常凑巧,是2009年12月31日,是2009年的最后一天,过了明天的就是迎接2010恩年,再过1个多月,就会迎接农历的新年,那么对处于现在这样的情况,很多的网友朋友,或者观众朋友已经在储备年货了,在这个过程当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沈一青:首先,要看食品包装的完整性,不要有破损,因为食品从生产企业出来都是合格的,要注意从食品的外包装上进行选择。检查外包装,主要看它的包装是否严密、完整,一般包装破损的食品,有可能受污染,最好不要购买;其次,要看食品标签标识和说明书的信息是否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标签上要有八个要素,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或者配料表、贮存条件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其标识上有无营养成分及其含量信息。标注“营养”、“强化”字样的食品,应当标注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最后,如果消费者在购买食品中发现违规标识标签,请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质量技术监督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
主持人:沈处分析的非常详细,我们说食品要吃的安全、吃的方便,除了对标识的关注以外,我们今天访谈背后是更希望广大的网友和朋友们对食品的安全食用过程比较放心,除了你买的时候要看清楚,储存的时候也要储存的很好比如说温度、是否可以光照,这些都需要关注的,以及你买的时候挺关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年货买回来往家里一放,时间搁久了就忘了,对食品吃的时候还是要再次关注一下,那我们的节目也有很多的网友在关注,我们下面问问网友的问题。
有位网友提到新的食品标识会不会变相地引起产品价格的上涨,这位网友的关注也是非常有新意,标识改了,增加了厂家的成本,会不会引起产品价格的上涨?
沈一青:我简单说明一下,就我们的本意来说,一般是不会引起产品本身的价格上涨,我用三个方面给大家分析一下,一个方面就是标签的印刷,哪怕是老的标签,也有印刷成本的,那么新的标签是在内容上面有增幅,印刷本身的成本是不会有增加的,老的用完了以后用新的,新的印刷和原来的印刷的成本本身不会增加。第二个方面就是企业的一些库存,是允许它继续使用的,而且有8个多月的缓冲期,这个缓冲期对一般企业来说,应该是差不多的,将近一年的时间,库存会用掉,不会引起企业过多的浪费;最后一个方面,也跟大家再分析一下,就是标签的成本占食品整体的成本是比较小的,是非常小的一部分,那么这个也是我们大家不用过于担心的。
主持人:我们来看第二个问题,想问一问关于新一年2010年质检部门对全省的食品标识有没有什么具体的行动管理?
沈一青:新的标识出台了,首先,标识出台之后,我们和食品安全法同步地对所有食品生产企业都开展了宣传,就是让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都能够掌握到这个信息,及时地做好标签的替换工作,使新的规定能够平稳有序地实施,第二个方面我们在企业申请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就是市场准入的时候,我们现在就开始把关,新的产品要申请许可证,那我们就要对他提出要求,这个也是对企业负责的态度,你必须按照新的标识管理规定来实施,这样也可以避免浪费,另外一个,过渡期内这部分要首先按照新的规定来进行。第三个就是我们在各类监督检查的时候,我们也会对标识,因为标识始终是我们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当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除了要检查它的主要成份之外,这个也是作为合格与否判定的主要内容,在这个新老规定交替的时候,一方面我们会按照法律的规定,就是说新老标准的实施体现这个要求,严格地把关,另一方面,对不符合新的标识规定这一部分,我们会对它提出警示,提醒他们明年的6月1日开始就要有新的规定,最后,就是等这个过渡期全部结束之后,我们要大力实施检查,查处一些不符合新规定要求的行为。
主持人:本期的访谈时间差不多了,日子非常特殊,是2009年的最后一天,我们也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和嘉宾能通过这样的机会到我们演播室和我们的网友进行近距离的接触,在节目的最后,是否有一些祝福送给我们的网友朋友?
沈一青:希望大家在新的一年里选择食品的时候,能够根据标识的选择,能够买到自己满意的、放心的食品。
主持人:好,非常温馨的祝福。
王海明:希望新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能够给消费者带来切实的利益,更好以服务群众。
鄂鸿雁:祝广大消费者、广大网民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平平安安。
金贤:希望新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能为消费者安装一双慧眼,大家在消费的时候,能够准确地分清食品的品质。
主持人:感谢各位领导,感谢网友朋友您的收看,我们2010年的《民生1+1》,再见!